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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天津812爆炸事件看环评和安评的区别

    更新时间:2015-08-19    点击次数:5530次    编辑:网站管理员
  在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新闻发布会上,“涉事企业天津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安全评价报告到底何时能公开”被记者多次问起。天津812爆炸事件,引出了“环评”与“安评”话题的热议。到底二者之间有何区别?
  “环评”,全称“环境影响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2年10月28日通过,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指出“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2/content_61822.htm)

  “安评”,全称“安全评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7年1月4日发布了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8001-2007《安全评价通则》。标准指出“安全评价是以实现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辨识与分析工程、系统、生产经营活动的危险、有害因素,预测发生事故造成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做出评价结论的活动”。

  环境影响评价关注的是环境污染问题,是基于通过科学研判,预测评估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要求参见HJ 2.1-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由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出具。其中“5.1.2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指出“5.1.2当现有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需进行现场调查和测试,并分析现状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和代表性”。因此,环境现状监测在环评工作中很重要的一环。《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没有经过计量认证的检定/检测实验室,其发布的检定/检测报告,便没有法律效力,不能作法律仲裁,产品/工程验收的依据,而只能作为内部数据使用。目前环评单位会将环境现场监测外包给取得中国计量认证资质(CMA)的单位,由后者出具盖有CMA章的检测报告。

  安全评价主要关注安全问题,是基于安全为目的,侧重于项目安全性问题,爆炸等安全事故对于人员的伤害等等。安全评价报告书编制要求参见AQ8001-2007《安全评价通则》,由取得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单位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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