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口是连接水里和岸上的关键节点。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监督管理。
在国新办2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邱启文介绍,实施意见提出三项重点任务,一是开展排查溯源,省级人民政府统筹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地市级人民政府承担组织实施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的主体责任,各地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逐一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二是实施分类整治,将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种类型,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由地市级人民政府制定实施整治方案。三是强化监督管理。
从2019年起,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省市相继启动了长江、渤海和黄河排污口的排查整治。其中,发现长江入河排污口60292个,渤海入海排污口18886个,相比各地及各有关部门此前掌握的数量分别增长了30倍和25倍。目前黄河的排查整治还在进行中,完成了黄河上游和重要支流约17000个排污口的排查。摸清底数为科学整治夯实了基础。
如何落实分类整治要求?邱启文说,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重点保护的区域违法设置的排污口,要依法予以取缔。
来源:新华社 记者:高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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